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的通知

——湘注税协发2010第4号

发布时间:2010/12/31 10:00:19 访问次数: 221 【字体: 责任编辑:admin
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省税协制定并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现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各市、州税管中心加强监督指导,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严格遵照执行。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


      为了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营造行业内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保证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相互尊重、平等协作、共同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纳税人有权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事务所,在纳税人已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的履行期间,其他事务所不得干预涉及已委托的涉税服务或涉税鉴证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其他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严禁强行代理。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借税务机关的名义强制纳税人委托。

      第四条 不得任意乱价,无序竞争。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9]43号)和《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相注税协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发现违反执业公约的行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权根据行业自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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