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29号),现将文件转发,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附件1、附件2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购买相关涉税服务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8月底前报送至省税协邮箱:hnshuixie@126.com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_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_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3: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购买相关涉税服务项目情况表.xls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