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2〕96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07:36:18 访问次数: 599 【字体: 责任编辑: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次修订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涉及货物类品目、工程类品目和服务类品目等全部三类品目。

        修订后的服务类品目共计25个门类。根据2022年3月施行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鉴证咨询服务”(C20000000)门类,其中,包括“鉴证服务”中的“税务鉴证服务”(C20020200),以及“咨询服务”中的“税务咨询服务”(C20030200);将“商务服务”门类下的“税务服务”中的“税务规划咨询服务”调整为“税务规划服务”(C23040100),继续保留“税务编制审查服务”(C23040200)和“其他税务服务”(C23049900)。

        请地方税协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会员,学习把握上述变化,与税务部门和会员单位共同研究相关涉税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做法和具体要求,鼓励会员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各地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如有任何好的经验做法或疑难问题,可随时联系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联系人:关迎军、刘璐(电话:010-83755841或5844;邮箱:ywzz@cctaa.cn)。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9月28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财政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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