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员会费临时减免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政府“减税降费”精神要求,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为会员创造更好地发展环境,结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57号)精神,现决定对我省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具体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于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即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单位会员会费均按业务收入的0.5%计算收取,超过1亿元的单位会员按50万元收取。
二、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为700元每人;不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减按每年50元交纳。
三、此次减免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定一年。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