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个人所得税教学师资培训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8]65号

发布时间:2018/12/19 16:54:42 访问次数: 1443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将于2019年1月在厦门举办个人所得税教学师资培训班。通过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修订情况,使学员们了解此次个税改革的意义和为税务师行业带来的机遇;通过专题研讨式教学和实训实操等方式,搭建个税培训的框架体系,充实培训课程的内容,形成培训课程方案,从而更有效的指导各税务师事务所有针对性的开展个税培训,提升培训的质效。现将举办“个人所得税教学师资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9日,14日报到,19日返程。

地点:辽宁税专中税协合作教学基地(厦门白鹭宾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6号,电话:0592-2226888)

二、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中承担个人所得税培训任务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骨干。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则的修订情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税处;

(二)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实务分析(含限售股减持)—侯江玲;

(三)研讨式教学:个税培训内容—侯江玲、姜敏;

1.《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解读内容探讨;

2.居民个人所得税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疑难政策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税管理的内容探讨;

3.走出去企业海外派遣个人所得税实务的内容探讨;

4.个税的汇算清缴操作内容探讨。

(四)活学活用PPT,让授课更精彩(上课需在计算机教室,或自备笔记本电脑装OFFICE2010版)—林立新;

(五)培训师课程设计的方法和技巧—付立红;

(六)个税培训内容研讨成果汇报—课程组长;

(七)现场教学:踏巡先辈足迹,弘扬革命精神--学习古田会议精神(1天)。

四、收费标准

食宿费:2350元/人/期;

资料费:800元/人/期;

培训费:950元/人/期,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免培训费。      

五、报名方式

采用预报名,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报名: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教育培训”- “面授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n)“教育培训”报名。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联系

1.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关迎军

电话:(010)68413988转8410、8405

电子邮件:jypxb@cctaa.cn。

2.辽宁税专中税协合作教学基地(厦门)

电话:(0592)5030036、(0592)5030035

电子邮件:zhm_hm_8608@126.com

(二)技术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400-082-5868/010-68779800

(三)接站联系

T3机场:曾海铭13850050185

T4机场:王秋凤18106961755

厦门北站:何慧玲13950161346

厦门站:杜婉勤13600950620

接站时段:报到当天8:00-19:00,提前或晚于该时段抵达的学员请自行前往酒店。

七、其它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8日18:00,请勿直接向培训基地报名,补报名须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三)培训班人员须将航班、车次于2019年1月10日前在面授培训报名管理子系统内填好。逾期不报或提前报到者请自行前往。

(四)中途离校的学员,原则上不予退还食宿费。

(五)培训期间基地统一食宿,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安排。

(六)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不得随意换人,不要带家属。

(七)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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