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差异处理” 培训班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3〕76号

发布时间:2023/11/27 10:05:52 访问次数: 508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差异处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0日报到,12月21日—23日全天上课,12月24日返程。

  地点: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四路99号)。

  二、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

  三、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全球最低税进展与对我国影响—张志勇;

    (二)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几个问题—谢滨;

    (三)深化征管改革与涉税服务升级—李林军;

    (四)租赁准则和PPP项目税会差异处理—石玮;

    (五)智慧税务前沿认知与风险合规应对洞察—于老师;

  (六)疑难政策解析及税会差异—马莉;

    (七)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张丹。

  四、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免培训费。

  五、报名方式

  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服务大厅”—“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报名。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六、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010)83755853 赵老师;

  (二)承办方联系人:13777555523 张倩。

    七、其他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自觉参加培训。报名成功的学员,如果实际并未参加培训,学时将记为“0”,且该期培训的学习情况将记录为“不合格”;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12月14日18:00(人满即止);

  (三)本期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1 月24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