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湘江新区协会联络站,各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各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省税务局党委、中税协行业党委对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进一步净化税务师行业执业环境。
二、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年度自律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党建情况、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业务报备系统使用情况、落实监管情况等,详见附件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附件2《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
2、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事务所自查(7月1日-7月25日)
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使用团体会员号,登陆“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上报”模块,填报《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由事务所盖章、所长签字后打包上传。
(2)实地检查(8月1日-9月30日)
省税协根据会员自查情况,结合自律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实地检查。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3)整改惩戒(9月1日-10月31日)
税务师事务所就省税协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拒不改正或问题严重的,省税协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二)“挂证执业”专项整治
1、检查内容。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2.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事务所自查(7月1日-7月25日)
税务师事务所从内部管理、税务师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购买、个税申报、执业记录等方面开展执业行为自查,于7月25日前登陆“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检查”模块填报自查清单并完成上传。
(2)实地检查(8月1日-10月30日)
省税协根据事务所报送的材料,结合行业自律检查清单进行研判,于9月30日前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10%。中税协于10月30日前开展现场抽查。
(3)整改惩戒(9月1日-11月30日)
税务师事务所就省税协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查实“挂证”且拒不改正的,省税协将依据《惩戒办法》)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三)“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1、检查内容。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督促其及时办理行政登记。
2、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比对名单(7月1日-7月15日)
省税协将团体会员名单与纳税服务部门系统内行政登记及营业执照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进行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清单。
(2)实地检查(7月15日-8月15日)
对筛选出的名单中的税务师事务所逐户走访,通过现场问询及查看财务资料、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内部管理等资料,查看其实际经营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省级纳税服务部门。
(3)整改惩戒(8月15日-8月30日)
“无证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整改,在8月30日前向省纳税服务处提交行政登记办理相关资料;对拒不办理行政登记或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提请省级税务局纳服部门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地方税协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并向中税协报送检查情况。
(四)“虚假报告”专项整治
1、检查内容。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等报告的会员进行检查。
2、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事务所自查(7月1日-7月25日)
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情况,并填写自查清单。
(3)实地检查(8月1日-10月30日)
9月30日前,省税协根据近三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录,筛选出提供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10月30日前,中税协将进行现场抽查。
(4)整改惩戒。(11月1日-11月30日)
省税协针对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及个人按期整改,并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五)“网络黑嘴”专项整治
1、检查内容。根据有关线索,对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进行检查。
2、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事务所自查(7月1日-7月25日)
税务师事务所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登陆“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检查”模块填报自查清单并完成上传。
(2)实地检查(8月1日-10月30日)
9月30日前,省税协根据上述基本信息,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10月30日前,中税协根据网络监控风险提示信息,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3)整改惩戒(11月1日-11月30日)
省税协针对“网络黑嘴”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整改,并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行业自律检查及各专项检查是税务师行业开展主题教育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更是加强行业监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要求。行业协会联络站、全体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自律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本次自律检查专项活动。
(二)认真组织,明确责任。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以党建为引领,扎实开展此次自律检查及各专项检查活动,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未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底稿,不敷衍、不遮掩,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要安排专人负责,将自查自纠的各项要求一一梳理,并落到实处;通过自查自纠,务必查找出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对省税协实地检查中列出的问题,务必按制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实实在在提升管理实效、执业质量、服务水平。
附件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
附件2: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