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改为线上举办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2:51 访问次数: 465 【字体: 责任编辑: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原定于12月18日至12月24日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由于疫情原因,该培训班由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培训时间调整为12月26日至12月30日,可登陆税务云课堂平台学习,。给学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有关时间信息:

    (一)培训时间:本项目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培训,线上培训时间5天,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网络直播时间为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学员在直播结束后20分钟可以回看直播内容,并可以查看学习进度,直播课回放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4日。

    (二)承办机构: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三)学习平台:“税务云课堂”,通过PC或移动端进行学习,学习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与授课教师

    (一)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优税务力量——周开君(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代理实务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解析——杨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校区副教授);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难点解析(含研发费加计扣除、创投抵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务及鉴证业务)——石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讲师);

    (四)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宋兴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定——高金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六)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政策解析——陈斌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七)资产损失及税前扣除凭证重难点解析——陈玉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八)民法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式)——曹福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

    三、收费标准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免培训费。

    四、报名方式

    (一)执业会员: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教育培训”-“面授培训班报名”,或直接登录网址(www.ecctaa.com)“教育培训”报名。报名后经地方税协审核,收到确认短信,视为报名成功。

    (二)从业人员:请直接联系承办方报名。

    五、联系方式

    (一)中税协联系人:于老师(010)83755852;

    (二)承办方联系人:刘朋 13665236373。

    六、其他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自觉参加培训。报名成功的学员,如果实际并未参加培训,学时将记为“0”,且该期培训的学习情况将记录为“不合格”;

    (二)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

    (三)本期培训班为线上教学方式,报名后在微信群发送在线学习入口;

    (四)培训班结束15个工作日后,学员可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

             (五)学员可在12月24日后登录税务云课堂平台测试。

               附件:学员手册--中税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线上培训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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