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七届三次理事会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税务师行业教育培训专业化、制度化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行业师资队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师资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推选中税协师资库师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师资的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与名额
本次推选对象为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由各地方税协负责本区域内候选师资的推荐工作。各地方税协推荐人数不少于10人,不设上限。推荐人员中,税务系统、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合计占比不超50%。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热爱教育培训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经验:具备5年以上财税、经济管理、法律、觉建等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不同类别人员还应符合以下不同情形:
(1)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持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等同类或者相近职业资格证书,拥有8年以上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经验;
(2)税务系统人员:具备8年以上税收业务(含信息技术)管理、党建、文秘、宣传工作经验;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教学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及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授课。
5、优选条件: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发表过相关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相关专业专著者优先。
二、推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8月下旬):各地方税协根据本通知要求,部署本区域内推荐推选工作。
(二)区域推选及材料报送(9月底前):按照本通知及《师资库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区域内候选师资的推选。于9月底前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推选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邮箱hnssh567@126.com。
(三)中税协审核(10月底前):中税协对地方税协推荐的候选师资进行资格复核,经会长专题会审议后公布。
(四)业务培训(11月下旬):中税协将对首批入库师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省税协联系电话:0731-85557819、 0731-8552102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