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本着自行申请、慎重选择、诚实守信、应退尽退的原则,为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或延期考试,现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一)受疫情及管控政策影响无法参加11月13日、14日税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具体包括:因所在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因报名地区疫情管控要求而不能进入考点的报名人员;因疫情管控被隔离而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
上述人员退费时须提供考试当日(11月13日或14日)不满足报名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被隔离医院、隔离地点所属辖区居(村)委会开具的隔离证明。
(二)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至11月13日、14日与税务师考试时间重合,选择放弃税务师考试的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以及湖北省、云南省的报名人员。
上述人员退费须提供相同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江苏省苏州市、常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河南省和陕西省因属于税务师考试延期地区,按税务师考试延期地区办理。
(三)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考试地区的报名人员,后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延期进行的考试。如果确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也可选择退费。
二、属于第一条第(一)或第(二)类的报名人员,如不办理退费,可选择在延期地区参加本年度后续举行的税务师考试。如选择参加延期地区的考试,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只能按原报名科目参加延期考试,不可变更或增减考试科目,不可选择部分科目退费。
(二)重新选择的考点城市选定后不能调整,应试前须了解并遵守新选定考点城市的防疫规定和要求。
(三)密切关注中税协官网关于延期考试的有关事宜的公告,做好应试准备。
三、申请时间
(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中第(一)或第(二)类的人员,自11月22日10时至11月30日17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办理。
1、申请退费的,自申请结束日期且审验完成后统一集中办理,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退费。
2、申请变更考点城市的,自申请结束日期且审验完成后,按照参加延期考试相应安排办理。
退费或者变更考点城市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如同时选择两项,按退费办理。
(二)属于第一条第(三)类的报名人员,自所在地区延期考试时间确定后(以中税协公告时间为准)7日内为提交退费申请时间。待延期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统一集中办理。
四、申请办法
(一)属于第一条所述范围内的考试报名人员,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进入“2021年税务师考试延期或退费申请系统”,提出退费或变更考点城市的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属于第一条所述的第(一)或第(二)类人员,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证明(截图或照片),仅提交申请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或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所退费用将按交费渠道原路返回,请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关于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办理退费或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