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妥善解决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错过领证时间问题,现将有关证书发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再次开放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功能,各地可在2018年7月2日至7月31日期间受理考生领证申请事宜。
二、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2018年4月底前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信息的,不在本次办理证书之列。
三、对已申请领证尚处于待审核状态的人员应做到应审尽审,审后发证。
四、各地可在申领证书系统开放期内安排领证工作,并提前发送信息督促应领证人员按期办理。中税协不再重复发布证书领取公告。
五、自8月1日起不再受理资格证书申领发放事项,未领取的证书与下一年度考试证书一并发放。
六、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在证书发放工作中要急考生之所需,善始善终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附:2017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未发统计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6月28日
附:
2017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未发统计表
序号 地方协会 未发放数量
1 安徽税协 2
2 北京税协 212
3 福建税协 1
4 广东税协 42
5 广西税协 2
6 海南税协 4
7 河北税协 6
8 河南税协 17
9 黑龙江税协 11
10 湖北税协 24
11 湖南税协 12
12 吉林税协 6
13 江苏税协 145
14 江西税协 2
15 内蒙古税协 8
16 青岛税协 17
17 青海税协 5
18 山东税协 76
19 山西税协 2
20 陕西税协 3
21 上海税协 17
22 深圳税协 14
23 四川税协 6
24 天津税协 8
25 云南税协 4
26 浙江税协 18
27 重庆税协 8
合 计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