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2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组建税收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意见。为推动《指导意见》的实施,结合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业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将继续组织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志愿者报名申请
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
通知个人会员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信息采集”模块(http://hy.ecctaa.com/hygl/work/hygl/zhiyuanzhe/pcbaoming/indexpc.jsp),完成志愿者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系统志愿者列表中已有的信息无需重复填写。
二、填报服务个税志愿活动具体内容
定期统计服务个税志愿活动具体情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个税志愿填报”模块(http://www.ecctaa.com/wz/work/portal/index.jsp),填报相应内容(详见附件,依据积分标准计算的结果将用于中税协日后开展各项表彰时参考使用)。填报工作持续至2021年6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业务准则部:68413988-8302/8307/8310
信息工作部:68413988-8503/8504/8505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