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奖励方案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03/25 10:28:15 访问次数: 1623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87号)和《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方案》(中税协发〔2019〕3号)精神,进一步激励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极性,经研究,制定专项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参与本次“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税务师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税协工作人员、税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
  二、评选方法及积分规则
  本次评选工作通过中税协网站首页个人所得税专题页面进行。参与单位和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题页面“服务个人所得税专项奖励申报”链接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统计后生成积分及排名情况,同时在个人所得税专题页面“参与榜”中进行公示。
  (一)评选实行积分制。根据参与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信息对每项指标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积分累加即为参评单位或个人总分。
  (二)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个人分别评选,分别进行排名。
  (三)积分统计按照参与单位或个人所填报的数据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四)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4:00(系统设定时间),以此时间积分排名为准进行评选。
  奖励积分标准详见系统内表格,按页面说明填写。
  三、奖励说明
  (一)总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其中优秀志愿者专项奖励36万元,积分排名奖励64万元。
  (二)优秀志愿者专项奖励36万元,每个地区1万元,由36个地方税协自行推荐和分配(个人或事务所均可)。推荐结果请于7月20日前报至中税协(hyb@cctaa.cn)。
  (三)积分排名奖励64万元,其中:
  1.地方税协奖励,按积分排名,一等奖2个,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5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1万元,共计26万元。
  2.税务师事务所奖励,按积分排名前60位,各奖励5000元,共计30万元。
  3.个人奖励,按积分排名前40位,各奖励2000元,共计8万元。
  (四)本次“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将纳入中税协突出贡献奖评选内容。
  四、发放方式
  奖励由中税协统一发放至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发放给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和个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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