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下发了《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通知》(中税协发〔2019〕2号),现将文件转发,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doc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docx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