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09 10:18:05 访问次数: 309 【字体: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本协会的合法权保护,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协会印章,主要指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一)使用协会印章,应由协会负责人批准。

(二)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经秘书长批准,以协会的名义发出的公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二)会员证、资格证、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三)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证明等。

四、印章的管理。

(一)协会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使用印章管理,未经本会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可盖章,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格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协会如印章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六、本协会印章如有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七、本制度2022年2月9日起施行,并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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